《九三學社章程》第一條至第二條規定:
從事科學、技術工作以及高等教育、醫藥衛生等方面的高、中級知識分子,贊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,可申請加入本社。
發展社員,由申請人向社組織遞交入社申請書,社組織經過聯系培養、認真考察后,由社員二人介紹,填寫入社登記表,經基層組織討論通過,報設區的市以上地方組織批準,層報社中央備案。
社中央和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委員會必要時可直接發展社員。